1. | 1月1日 | 1月1日 | 星期六 |
2. | 農曆年初一 | 2月1日 | 星期二 |
3. | 農曆年初二 | 2月2日 | 星期三 |
4. | 農曆年初三 | 2月3日 | 星期四 |
5. | 清明節 | 4月5日 | 星期二 |
6. | 勞動節 | 5月1日 | 星期日 |
7. | 佛誕* | 5月8日 | 星期日 |
8. | 端午節 | 6月3日 | 星期五 |
9.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 星期五 |
10. | 中秋節後第二日 | 9月12日 | 星期一 |
11. | 國慶日 | 10月1日 | 星期六 |
12. | 重陽節 | 10月4日 | 星期二 |
13. | 冬節 或 聖誕節 (由僱主選擇) | 12月22日 或 12月25日 | 星期四 或 星期日 |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首天新增的法定假日為2022年5月8日的佛誕。
(i)根據《僱傭條例》,當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時,則以中秋節翌日之後的第一日(即農曆八月十七日)替代成為法定假日。由於2022年的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因此有關的法定假日為9月12日(星期一)。
(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參考例子: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其僱主選擇以聖誕節(即12月25日)為法定假日。由於聖誕節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2月26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