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於香港受聘的外傭,在為期兩年的僱傭合約內,均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在第一、二年間,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為七天。年假日數會按外傭的受僱年資由七天遞增至最多十四天。如服務了三年,之後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為八天;服務了九年或以上,以後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為十四天。
有時候,外傭會希望在兩年的僱傭合約期內一次過領取那十四天有薪年假。有些希望將那十四天假期分開領取。有些則希望將那十四天假期推到最後,合約到期日前領取,提前完成僱傭合約。
在香港受聘的外傭,每星期均有一天休假。而其他的假期, 是依據香港勞工法定假期,以下是2017年香港勞工法定假期:
1月1日 (元旦日)
1月28日 (農曆年初一)
1月30日 (農曆年初三)
1月31日 (農曆年初四)
4月4日 (清明節)
5月1日 (勞動節)
5月30日 (端午節)
7月1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10月1日 (國慶日)
10月5日 (中秋節翌日)
10月28日(重陽節)
12月22日(冬節)或12月25日(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任何在香港工作的外傭,僱傭合約生效日的三個月後,也可享有以上法定十二天假期,如法定假期適逢外傭的休息日,休息日的翌日為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