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於香港受聘的外傭,在為期兩年的僱傭合約內,均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在第一、二年間,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為七天。年假日數會按外傭的受僱年資由七天遞增至最多十四天。如服務了三年,之後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為八天;服務了九年或以上,以後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為十四天。
有時候,外傭會希望在兩年的僱傭合約期內一次過領取那十四天有薪年假。有些希望將那十四天假期分開領取。有些則希望將那十四天假期推到最後,合約到期日前領取,提前完成僱傭合約。
在香港受聘的外傭,每星期均有一天休假。而其他的假期, 是依據香港勞工法定假期,以下是2018年香港勞工法定假期:
1月1日 (元旦日)
農曆年初一(2月16日)
農曆年初二(2月17日)
農曆年初四(2月19日)
清明節(4月5日)
勞動節(5月1日)
端午節(6月18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中秋節翌日(9月25日)
國慶日(10月1日)
重陽節(10月17日)
冬節(12月22日)或 聖誕節(12月25日)(由僱主選擇)
任何在香港工作的外傭,僱傭合約生效日的三個月後,也可享有以上法定十二天假期,如法定假期適逢外傭的休息日,休息日的翌日為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