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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

1) 僱主須於整個合約期內支付予其外傭每月不少於標準僱傭合約上所訂明的工資,即每月港幣4,630元。

2) 僱主須要支付外傭由原居地來香港途中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3) 僱主必須跟外傭協定會否在僱用期間提供膳食。如提供膳食,膳食必須是免費的。如果僱主不準備提供膳食,便須向外傭提供每月不少於港幣1173元的膳食準貼。

4) 僱主須向外傭解釋他/她的職責。

5) 僱主必須訂定支付工資給外傭的日期。

6) 僱主必須指定外傭的休息日。

7) 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外傭投購工傷補償保險。

8) 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與外傭不可以私定任何其他僱傭合約。

9) 僱主不可以指派外傭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10) 僱主可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給外傭。

11) 僱主應該保留支付工資的紀錄。例如有關的銀行結算單。

12) 僱主每月最少須支付一次工資給外傭。外傭的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到期支付。不可遲於工資完結後7天支付有關的工資。

13) 僱主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外傭最少1天休息日。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外僱須在每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外傭。

14) 僱主不可以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

15)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外籍家庭傭工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以及有薪年假。

16) 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期給外傭。

17) 當外傭患病或受傷,僱主須要支付醫療費用。

18) 當僱傭合約終止或屆滿後,僱主須免費把外傭送回原居地。通常是給外傭一張包括機場稅的機票,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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